今年1月开始,青岛市医保局实施一系列医保新政策,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2月22日上午,青岛市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会上,青岛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林瑞对青岛市实施各项医疗保障新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落地实施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停止实施青岛市全民补充医保制度,青岛市推出了一揽子医疗保障新政策。总的可以概括为“一降”(降低单位医保费率)、“两提”(提高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提高生育医疗支付标准)、“两扩”(扩大药品目录、扩大“琴岛e保”理赔范围)、“一简”(简化异地就医管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成本竞争力”,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工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在认真测算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
这是2020年以来,青岛市第五次实施降费政策。2020年1月,青岛市将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缴费费率降低0.8个百分点。2020年2月至12月,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省统一部署,又先后实施两次阶段性降费,各类用人单位全年医疗保险费缴费负担累计减少39.1亿元。2021年5月,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发展,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再下调1个百分点,阶段性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为用人单位减负29亿元。
在上述连续降费政策基础上,与2019年相比,2022年青岛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率由10.3%调整为8%,下调了2.3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8%调整为8.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8%调整为9%。2020至2022年,青岛市三年连续5次的降费政策累计为各类缴费主体减负115.2亿元;其中2022年预计减负47.1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调整由征缴信息系统直接进行,单位和个人无需单独进行申请,降费政策也不会影响职工参保人的医保权益和医保待遇。(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