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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横穿马路被撞伤 青岛李沧救助基金助其转危为安

2023-06-30 14:24:4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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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高妍妍 通讯员 刘畅淼 王伟伟

近日,青岛李沧区救助基金服务站将2.06万余元汇入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账户,用于垫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行人——13岁的少年孙某某的抢救费用。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帮助下,孙某某得到有效治疗身体逐渐康复,其家人对李沧交警帮助申请救助基金表示十分感谢。

事故发生在今年5月20日晚上22时35分许,方某某驾驶机动车沿升平路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升平路东站处时,适遇行人孙某某沿升平路南向北过马路,小型客车前部与孙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孙某某倒地受伤。 

   发生交通事故后,孙某某被及时送往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孙某某头部肋骨等多处受伤,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抢救治疗。因抢救费用较大且只能留于ICU观察治疗,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无法承受。事故科民警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带领家属来到李沧救助基金服务站寻求帮助,李沧区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立即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协调,先行开启绿色通道积极给予孙某某优先条件治疗,手术顺利,孙某某很快脱离危险期转入普通病房康复。 

在这起事故中,双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驾驶员方某某驾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孙某某没有正确过马路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最后,青岛李沧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夜间行车一定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同时提醒广大家长朋友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注意培养孩子交通安全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孩子遵守交规,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