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高妍妍 实习生 徐立选 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
7月12日上午10点,青岛市李沧区交安办组织成员单位交警李沧大队、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到重庆中路睿星汽配城,对汽配城汽车维修改装店进行突击检查。期间,交警在停车场查获一辆改装“炸街”车,后根据该车后挡风玻璃张贴的店名广告,交警追踪溯源对改装店展开严格检查。
在睿星汽配城停车场内,一辆黄色的奥迪牌轿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除了炫丽的车身,该车车尾四根粗大的排气管也格外引人注目。车辆后挡风玻璃上张贴着“某某名车改”字样的店名广告。随后,交警来到某名车改装店,找到了正在工作的车主薛某某,并让薛某某打开车门进行检查。果然,交警在车内发现一把排气开关钥匙。薛某某告诉交警打开钥匙开关,排气管就会发出轰鸣,关闭钥匙开关,排气管就是正常声音。交警让薛某某上车启动车辆,踩下油门,交警开启钥匙开关,排气管立即发出刺耳的轰鸣声。
这把小小的钥匙,让不少年轻人爱不释手,在驾驶过程中任意控制声浪,拉风炫酷,吸引眼球。殊不知,这种“炸街”行为是严重的噪音污染,尤其是在夜深人静时,让老百姓深恶痛绝,而且这种“炸街”行为还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薛某某因加装排气管被交警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薛某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承诺立即恢复原状。
交警在检查该车行驶证时,发现行驶证上显示车辆为白色,原来,薛某某为了炫酷还将车身改成了黄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交警依法对薛某某处以500元罚款,并要求其或者恢复原状或者立即到车管所进行备案。
随后,各部门联合对该汽车改装店进行检查,交警对店内车辆改装业务逐项核实,告知改装店不得对车辆进行违法改装;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工作人员对改装店的经营资质进行检查;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改装店仓库内的配件质量、合格证等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交警李沧大队李村中队副中队长窦宏斌表示,交警部门将继续保持对“炸街车”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一方面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提高对汽配城、停车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频次。一旦发现“炸街”改装违法,一定追踪溯源,绝不姑息,真正做到还静于民,让市民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