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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排气管被罚 青岛李沧交警要求车主恢复原状

2023-08-01 17:04:1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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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高妍妍 实习生 仲琪 通讯员 刘畅淼 王伟伟

7月22日,青岛交警李沧大队四流中路中队在辖区设岗夜查。当晚11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B5T***的小型轿车沿四流中路南向北行驶,尽管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并没有发出轰鸣声,但车辆尾部改装过的排气管一下引起了交警的注意。驾驶员于某某解释说,自己的确改装过排气管,行驶过程中可以发出轰鸣声,但后来把声音改小了。交警现场给驾驶员讲解改装排气管危害和相关法规,于某某承认错误,表示马上将排气管恢复原状,消除噪音污染。于某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