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高妍妍 实习生 仲琪 通讯员 刘波 刘畅淼
2023年8月20日晚,青岛交警李沧大队李村中队在金水路东川路路口西约100米处设岗夜查。当晚22时16分左右,孙某某驾驶鲁BXM***号白色途观小型轿车沿金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查车点,民警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孙某某浑身散发出浓重的酒气,于是要求孙某某下车接受检查。经酒精呼气检测测得结果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孙某某带往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提取。
据孙某某交代,因薪资结算问题心情郁闷,当晚独自一人在水清沟附近一烧烤摊吃饭,期间喝了两瓶青岛啤酒。饭后驾驶自己的车回家,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待血检结果确定后,等待孙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