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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炸街车 李沧交警迅速落实严查

2023-09-05 17:19:1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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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高妍妍 实习生 徐立选 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

9月4日下午18时50分,青岛交警李沧大队接群众举报,反映辖区书院路、峰山路附近有辆奔驰车炸街扰民。

​18时51分,交警李沧大队李村中队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联系到了炸街车车主。19时13分,赵某某驾驶鲁BW***奔驰轿车来到中队,中队民警核实发现该车的确存在炸街违法行为。赵某某对改装炸街事实供认不讳,在中队民警的批评教育,赵某某认识到改装车的危害,表示尽快将改装车恢复原状,消除噪音污染。民警当场核对驾驶证、行驶证后,依法对赵某某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也将处罚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对交警快速落实表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