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张艺
头盔是一种安全保护装备,它能够在发生事故时减少人员受伤的程度。尽管交警每天“苦口婆心”,但还是有人觉得戴头盔麻烦、天气热不愿佩戴,怕压坏发型不愿佩戴、戴得不舒服、离家太近......不管什么理由不喜欢它,都没有人身的安全重要,“头”等大事,大家千万别把不戴头盔当儿戏。
为切实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安全出行方式,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青岛市北交警持续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劝导治理行动。9月5日19时26分许,一名身穿白色上衣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威海路由南向北行驶台东三路桥下,车上座载着一名8、9岁左右男孩。后座孩子见我们拦下她,紧张的眼神投向交警,而且该孩子头上没有佩戴任何安全保护头盔,让人捏了一把汗。在场指导员朱维中立即上前示意该女子停车,车座后方为该女子的弟弟,骑车从学校接弟弟放学,觉得离家近,戴个头盔没有意义,两人就急匆匆骑车回家。看到交警,赶紧从车筐内取出头盔戴上,此时民警还没有放行该车举动,女子诧异地看了看民警,民警告知她后座的弟弟也需要佩戴头盔,女子这才下车笑嘻嘻告诉民警:对不起,就想着自己了,忘了弟弟了。9月6日10时许,民警练华咸在威海路与台东六路路口执勤时,一位着黑色上衣男子未戴头盔骑着电动车自南向北行驶。民警示意该男子靠边停车,问及为何不戴头盔时,该男子表示,戴头盔太麻烦了,从台东一路到台东六路送货就60米距离,就一直没买。随后,民警向他讲述了不戴头盔的危险性。并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20元罚款。
青岛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可以很好地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为电动自行车及时上牌,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