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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李沧大队:查获两名酒驾司机

2023-10-20 16:39:0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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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张静 通讯员 刘畅淼 王伟伟

10月9日晚,青岛交警李沧大队遵义路中队在湘潭路和文昌路口夜查,期间查获两名酒驾司机,大的27岁,小的24岁,两位司机酒驾的理由竟然出奇的一致,都觉的年轻身体好,喝点酒不影响开车。

当晚22时48分,董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沿湘潭路西向东行驶,在距离卡口几十米处突然靠边停车,发现执勤民警后又开车向卡口驶来。驾驶员的异常行为立即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示意该车停下接受检查。车门打开的瞬间一股酒气扑鼻而来,驾驶员董某某满脸通红,神色慌张。民警对驾驶员董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得其呼气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事实面前,董某某承认酒驾行为,还解释说自己年轻身体好,平常酒量较大,晚饭喝了两瓶啤酒,感觉没什么酒意便侥幸开车上路了,没想到上路就遇到警察。

董某某酒驾还没处理完,陈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沿湘潭路东向西也行驶至检查点。在例行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内酒气重。于是对陈某进行检查,经酒精呼气测试,陈某呼气中酒精含量高达10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询问酒驾原因时,陈某竟然也觉得自己年轻酒量大,喝点酒不影响开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有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