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赵进
9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情况。青岛市医保局副局长郑娟,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纪恩卿,市医保中心资格待遇处处长周晓蓉出席发布会。
近年来,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青岛市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最新职工门诊统筹共济保障机制、生育医疗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等有关政策及实施情况。
提标、扩围、倾斜、放开 结算人次和结算费用 “双增长”
提高报销比例。2024年,在职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60%,比2023年分别提高了5--10个百分点。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比改革前的2022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2023年的1700元提高至6000元,比改革前2022年的1120元增加了4880元。
扩大报销范围。今年起,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再扩大,新增了126种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符合规定的检查检验项目、诊疗服务项目均可按规定纳入门诊报销,比如以前只有住院才能报销的CT检查、肠胃镜检查等,现在都可以在门诊报销了。
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考虑到退休人员医疗需求较高,为了更好保障退休人员门诊就医所需,省里文件规定的报销限额是在职职工不低于4500元、退休人员不低于5500元,我市在职和退休报销限额均比省标准提高了1500元,在省内属于比较高的。另外,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满足医保最低交费年限后,单位和个人不需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这项政策仍然不变。
放开门诊统筹定点签约。自今年2月1日起,全面取消职工普通门诊定点签约的规定,实行职工门诊自由就医,参保职工在所有开展普通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就医更便捷。对于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与本地同样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全面提高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21年12月27日,青岛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青岛市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大幅提高产前检查医疗费医保报销额度。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提高至1600元。同时,减化优化报销流程,在分娩出院时由医保基金直接给予定额报销,不再需要提供各项票据,最大程度方便参保群众。
全面提高分娩费用结算标准。参保女职工在医院生孩子,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女职工个人不需要花钱,全部由医保报销。提高生育并发症报销标准并扩增相关病种。对住院保胎及并发症、分娩相关病种、计划生育手术和流引产发生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对参保职工个人实行限额结算方式,结算标准在原来基础上作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提高。限额结算就是统筹范围内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另外,将试管婴儿减胎治疗纳入了生育病种保障范围,给部分高龄产妇或不孕不育家庭多了一份生育保障。
第一时间落实三孩相关生育政策,大幅提高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补助标准。按照《青岛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自2024年起,对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保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00元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提高,不区分孩次,参保居民无论生育一孩、二孩还是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补助标准统一提高至3000元,一孩、二孩的医保补助标准比省1500元的标准提高了一倍。按此标准,预计每年可降低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负担2550万元。
“先保险后救助” 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应保尽保,做好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根据困难程度,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低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50%资助。做到政府资助困难人员一人不落,实现参保率100%,确保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分层分类做好困难人员保障。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作用,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梯次减轻困难人员就医负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由75%和65%提高至80%和70%;取消大病保险报销限额。在医疗救助方面,对困难人员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长期护理等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分类分层予以救助。目前,我市医疗救助最高达17万元以上,救助标准全省最高。
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施追溯救助,减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药费负担。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限额为15万元。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实现精准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通过对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逐步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实现精准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
青岛市医保系统深始终坚持“惠民利企、办事方便”的初心,将持续进一步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通过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把医保政策送到千家万户,让更多人了解医保、关心医保、支持医保,进一步提升岛城广大参保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