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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货车自燃 青岛交警李沧大队坚守火场确保车辆安全

2024-02-16 21:47:3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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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高妍妍 通讯员  张润江  王伟伟

2024年2月14日17点42分许,青岛交警李沧大队四流中路中队接指挥室指令,重庆路高架桥北向南方向金水路上桥口有一辆车自燃造成堵路。

民警倪长宝立即带领辅警张彬、韩涛前往处置。现场消防人员正在组织灭火,导致过往车辆无法通行。倪长宝、张彬、韩涛立即设置火场警戒区,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同时安排人员疏导交通。约18时左右,消防人员将火扑灭,在消防人员离开后,倪长宝、张彬、韩涛发现因车辆自燃导致路面烧焦,产生的散落物较多,不及时清理极易发生事故,随即使用撬杠、锤子等工具进行了清理,经过20多分钟努力才将道路清理完毕。   

驾驶人张某某称,当时车上载有两名乘客,行驶至重庆路高架桥北时闻到车内有烟味,车内人员立即下车发现车辆自燃,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大约18时50分车辆被拖离现场,交通恢复正常。

冬季气温低,空气干燥,容易产生静电、火花,车内的橡胶、塑料部件也容易老化龟裂,极易导致车辆自燃。在此,李沧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要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勤检查电路、油路,查看是否有胶皮老化、接线柱松动或被油污腐蚀、油路泄漏等情况,及时更换老化的零部件,确保安全后再上路行驶。行驶过程中如果闻到焦糊味或发现车头冒烟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熄火停车,车内全体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发现火情后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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