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张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维护良好静态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北大队评估,取消标山路(延安一路至通山路)道路南侧,33个收费停车泊位,泊位编号为(B206-108至B206-140)。
现面向社会公告,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交警部门将对不按规定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北大队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