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张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维护良好静态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850-2021)》《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北大队评估,予以调整以下几处道路停车泊位:
1、取消黄山路(广饶路至通山路)道路南侧,靠近通山路路口人行横道线处2个免费停车泊位。
2、取消安阳路(洛阳路至太康路)道路东侧4个收费停车泊位,泊位编号为(B135-047至B135-050)。
3、取消市场一路(招远路至阳谷路)育红幼儿园门前2个收费停车泊位,泊位编号为(B218-019、B218-220)。
现面向社会公告,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交警部门将对不按规定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北大队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