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赵进 通讯员 莫诩
4月23日晚23时许,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高密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工作时,一辆小型汽车驾驶员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及时停车接受检查,民警示意靠边停车后,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74毫克,已达到酒驾标准。
经询问民警得知,该驾驶员23日中午和朋友一起喝酒,自己喝了大约一杯白酒和两瓶啤酒,酒局结束后休息了大约半小时又工作了一下午。晚饭过后,他认为距离自己喝酒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酒意消散,意识清晰,便自行驾车回家。没成想,还是被交警查出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不会以驾驶员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人体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拒酒千里外,安全万里行。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