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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青岛交警市南大队整治还“位”于民

2024-06-05 13:20:1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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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齐颖

6月4日16时50分,青岛交警市南大队隧道中队的电话中有市民反映,在团岛二路有人违规占用泊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停泊。

17时,巡逻警力来到团岛二路,发现一家馄饨铺门口的公共泊位上放着一个马扎、一块黄色牌子和一个遮阳伞的底座。交警部门上门对商户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和沟通,告知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随即对泊位进行了相关清理工作,并对私占泊位的店主给予了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进行整改,如果再发生类似情况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店主表示对自己违法占位的行为非常后悔,今后将不会占用。

青岛交警市南大队交警表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市南交警将持续加大对违法占用泊位现象的打击力度,营造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