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韩雪 通讯员 莫诩
8月25日,山东济青高速交警高密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旅游客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辆占用部分第四车道,未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摆放三角警示标志。当时路面车流量很大,过往车辆纷纷变道避让,情况十分危险。
正当民警准备上前查看时,客车竟在应急车道内行驶起来,而且车辆右后轮胎明显爆胎。民警见状马上打开警笛,使用喊话器引导驾驶员立即停车。停车后,民警指导驾驶员打开双闪灯,将车上三十多名旅客转移到护栏外侧,并联系高速路管部门前来做安全防护。维修人员到来前,民警将警车停在客车后方,摆放反光锥桶做安全预警,并在预警区域后方警示后方来车。
维修及路管人员到来后,民警对客车驾驶员在车辆故障的情况下,未规范使用灯光,且应急车道内停车未摆放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做出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等突发情况时,驾驶员要注意观察后方来车,确保安全后才能变更车道,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后,要立即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牌。车内人员不要坐在车里等待救援,一定要到高速公路护栏外,面向来车方向等待救援。另外,紧急停车时,不要选择弯道或者坡顶等视觉盲区,尽量选择视线好的直道停车,以便后方车辆驾驶员可以提前观察到停放的车辆,从而有充足的时间采取避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