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赵进 通讯员 马熙彬
9月20日下午16时许,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高密大队巡逻民警在执行日常巡逻任务时,在G20济青高速青岛方向116km附近时,发现一辆白色SUV开启双闪警示灯停靠在路边应急车道,并且未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此类行为存在极大地安全隐患,巡逻民警立即在事故车辆后方停车,在做好安全防护在前提下上前询问情况。
经询问,该驾驶员称自己和朋友驾车前往青岛,沿G20济青高速行驶过程中,车辆右前侧轮胎突然爆胎,无法正常行驶,只能停靠在应急车道内更换轮胎。但由于当事人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如何更换备胎,就在一筹莫展之际,高密大队巡逻民警及时发现该故障车辆。
巡逻民警在确保自身及当事人安全的情况下,一人帮助驾驶员更换轮胎,一人对后方来车方向进行安全预警,备胎更换完毕后,巡逻民警教育当事人开车前要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并且对当事人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