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齐颖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9月18日晚23时许,青岛交警市南大队隧道中队在山东路南向北方向设卡查车时,一辆白色小型客车驶入查车点接受初步检查时神色紧张,吹气有明显躲闪,执勤警力将该车驾驶员请下车并要求配合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驾驶员匡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员匡某某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经查,该驾驶员匡某某于今年8月23日刚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还在实习期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交警部门提示:实习期内酒驾,比普通驾驶员酒驾处罚更加严格!驾驶证被注销可以重考,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失去的生命无法重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