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高妍妍 通讯员 张润江 王伟伟
11月17日,青岛李沧交警李村中队在君峰路东大村路路口设岗查车,期间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当天14时47分许,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君峰路南向北行驶至查车点时,执勤交警在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于是对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得结果为13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称自己虽然喝过酒,但感觉意识非常清醒,开车一点问题都没有。交警对张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当张某看到呼气数值也开始慌了神,反复询问交警处罚是否严重。随后,张某被交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做进一步检测。
生活中,不乏像张某这样的酒驾者,他们往往有着超乎寻常的“自信”,认为只要没睡着就非常清醒,喝酒也不会影响安全驾驶。然而,他们显然低估了酒精可怕的麻痹作用,酒精不仅会使神经反应变得迟钝,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还会引发严重的视觉障碍,驾车时难以觉察潜在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