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行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裁减人员的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制定发布《关于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规[2021]第11号),就裁减人员条件、裁减人员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要求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执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其中,用人单位一次性裁减人员超过50人以上的,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要主动提前介入,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指导服务,确保裁减人员程序的合法、公正。新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4种情形下可裁减人员,同时《意见》也对6种符合条件不得裁减人员的情形和裁减时应当应优先留用的3种人员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
《意见》施行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区总工会和区中外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按程序裁减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工作台账,实行裁减人员动态上报制度,同时对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实行网上报告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一体化信息平台、青岛市人社e服务“三化”系统进行网上报告备案,确保裁减程序规范,裁减方案完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裁减人员方案与法律法规抵触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予以纠正,既保证用人单位能够顺利有序解困纾难,又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局。(宋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