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倡导文明祭扫、绿色低碳新风尚,维护春节期间市容市貌、提升洁序净美的城市环境品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提前准备、周密部署,组织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1月21日起,在青岛市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专项执法行动。
多渠道多层次加强宣传引导
指导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辖区大型优质电子显示屏、执法进社区等方式或抖音、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客户端,加大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知晓率,强化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工作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精细化制度化加强执法查处
梳理辖区城市绿地、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等区域易发生焚烧抛撒的问题点位、路段,指导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固岗值守、不间断巡查等方式,加大对焚烧抛撒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同时,要求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横向加强与民政、市场监督、园林、公安等部门联合协同,纵向依托中队强化对各街镇社区的统筹调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售卖丧葬祭奠物品行为,及时移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置。
倡导文明环保祭祀
春节临近,请青岛市广大市民朋友们,弘扬文明新风,爱护城市环境,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纸钱、灯烛等,倡导采用网上祭扫、敬献鲜花、家庭追思等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祭扫方式,自觉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执法部门提醒:
依据《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青岛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焚烧、抛撒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
第七条:禁止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可以并处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前款规定的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是指用于丧葬祭奠活动的冥纸、冥币和以纸、绢以及其他材料仿制的金银锭、动物、家电、家具等实物。
第八条: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森林、林地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林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在殡仪馆、公墓和怀念堂等殡葬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绿地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行驶的机动车内向车外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张艺 吕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