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高妍妍 通讯员 韩通科 王伟伟
7月19日晚,青岛交警李沧大队四流中路中队在永平路与邢台路路口设岗夜查,一辆白色鲁BA629**小型新能源轿车沿永平路南向北行驶,在距离检查点大约30米处时突然停车熄火,驾驶员张某某从车上慌慌张张下来,沿着人行道迅速往车的后方跑去。没想到跑出去十来米远就被后方交警拦下。只见张某某浑身散发出浓重的酒气,经酒精呼气式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依法带张某某到医院抽取血样。
交警在进一步调查时发现,张某某驾驶的车辆在4天前刚刚挂上车牌。原来,这是他新买的一辆营运车,正准备开网约车谋生,没想到还没“开张”,却因自己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面临吊销驾驶证。一旦确认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辈子再也无法驾驶营运车了。得知处罚措施的张某某懊恼不已,埋怨自己太过心存侥幸,这下把刚要到手的饭碗都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