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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正式实施!青岛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2022-12-14 17:24:0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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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齐颖

12月14日下午,青岛市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青岛市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实施了十余年的时间,救助标准居全省前列。2022年截至11月底,已累计救助7.76万名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支出2.22亿元。据介绍,这次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对青岛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的适用范围

2023年起,青岛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对象仍然明确为6类,但个别类别和认定标准发生了变化。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这3类人员保持不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这2类人员,是近年来乡村振兴部门新增的困难类别,本次继续保留;原“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这一类别,由“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予以替代。另外,对于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2类人员,考虑到他们没有经济收入、没有自我保障能力,只能依靠社会进行保障,因此按照就高原则,参照特困人员执行相关保险和救助政策。

2023年,原“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被“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替代以后,其认定标准发生变化,在某一时期内家庭成员因重特大疾病发生的费用支出,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可以申请这一身份类别。救助标准也发生变化,其中,原“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对其申请前6个月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情况予以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将对其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原来只救助半年的医疗费用,自明年起可以救助一年的医疗费用。

上述困难群体身份的认定,分别有各自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其身份。参保人要想申请医疗救助待遇,应先由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确定其是否符合上述困难人员身份,医保部门共享其信息并直接在结算系统中作出标记,困难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行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社会医疗保险承担主要保障职能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疗保险的作用。

为确保所有困难人员应保尽保,保障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根据困难程度,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2022年共参保资助9.2万余人,财政补贴4000余万元。

《实施意见》首次将职工大病保险与居民大病保险一样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困难人员予以政策倾斜,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分别由1.5万元和1.8万元降低至7500元和9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由75%和65%提高至80%和70%;取消大病保险报销限额(普通参保人报销限额为60万元)。

据统计,2022年截至11月底,青岛市困难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共11.53亿元,通过基本医保报销了65.8%,大病保险报销了13.8%。总体来看,社会医疗保险解决了近80%的医疗费用,剩余20%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救助。“先保险后救助”有效发挥了医保减负功能,也分担了医疗救助资金压力。

夯实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

医疗救助作为对困难人员的专项保障,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后发挥着重要的托底保障功能。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分类分层予以救助。

对于普通门诊医疗费以及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医疗救助资金再按80%-10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640元、5000元救助;对于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再按80%-10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年度最高救助15万元;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低保、低保边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4类人员,其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2022年起,按照省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首次将其纳入我市医疗救助范围,享受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救助。普通门诊和护理救助作为我市特有的救助类型,本次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参照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标准一并纳入救助范围,解除就医后顾之忧。

2021年起,救助门槛(起付标准)从3万元降至2万元,救助限额由13万元提高至15万元。本次调整,进一步下调起付标准至1.3万元,救助可及性更高。据统计,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体经医疗救助后,个人平均负担仅4%左右,综合救助限额达到17万元以上,救助力度多年来全省领先。

提高救助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继续实施公立医院就医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自2021年起,享受“一站式”结算的困难人员,住院治疗时原则上应选择公立医院,无法在公立医院收治住院的,方可到其他经医保部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继续实施省域内就医与本地报销比例一致政策,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救助渠道,简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待遇给付流程,结算材料经审核后,救助金将直接拨付至困难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青岛市医保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将参保居民经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万元的人员信息,按月推送至乡村振兴部门,及时做好预警监测。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推送信息3.46万条。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