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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市南大队事故警示案例】电动车无视信号灯酿事故 全责!

2023-04-13 10:30:4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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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赵进 通讯员 孙洁 殷蕾

红灯停、绿灯行是最简单的交通规则,然而一些电动车驾驶人侥幸地认为“路口没车不要紧”,“赶时间闯个红灯没事”,殊不知闯红灯的瞬间,就把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近期,在市南区宁夏路与银川西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酿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

2023年3月27日,孙某某骑电动车沿宁夏路南向北方向行驶至银川西路路口时,与沿银川西路东向西方向行驶的田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车前部与轿车左侧相接触,致两车受损,电动车车主孙某某倒地受伤。

市南交警事故科经现场勘查、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发现,电动车驾驶员孙某某在行驶至宁夏路与银川西路路口时,遇红灯未减速停车,而是选择无视信号灯,继续由南向北直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之规定。此事故中,电动车车主孙某某承担全部责任,轿车车主田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事故,电动车驾乘人员往往面临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闯红灯是本可以有能力避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要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酿成大祸,严重者将付出生命代价。遵规守法、文明骑行是每一位电动车骑手的安全出行准则,也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负责的体现。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