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赵广爱 实习记者 李安冉
近日,有单位、品牌对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的商标标识进行非授权使用,对俱乐部的商标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对所拥有的海牛商标权作出如下声明:
未经青岛海牛足球俱乐部书面许可或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该商标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抄录或与其他产品捆绑使用销售,亦不得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网页、栏目名称等。
凡侵害本俱乐部商标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