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 记者 赵广爱 通讯员 孙晓婷 王伟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救命钱”,在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缓解群众家庭困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安交管青岛李沧区大队根据《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李沧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积极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申请社会救助基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6年3月15日12时35分,王某某驾驶鲁G9D***小型汽车,在青岛李沧区重振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内与步行的刘某某发生碰撞,致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经民警认定,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刘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被紧急送往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胯骨受伤,需立即手术。刘某某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手术费,青岛李沧区大队民警了解情况后,帮助家属来到青岛李沧区救助基金服务站申请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医院,先行开启绿色通道积极给予当事人不停药不断药等优先条件进行治疗。
青岛李沧区救助基金服务站在审核医院抢救费用后,已于3月30日将3000余元抢救费用汇入医院账户。刘某某在医护人员和家人照料下康复出院,刘某某及家属对交警的帮扶和救助基金的援助再三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