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人社部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青岛市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照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最长可领取6个月),其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申请,具体路径可参阅市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2020年以来,青岛市不断加强失业人员保障力度,实现受益人数、发放金额持续增长,有效缓解了疫情期间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压力,成为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1年,市人社部门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制定出台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生育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水平大幅提升。同时,贯彻落实部、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1年,累计发放失业补助金1560万元,惠及失业人员80730名。(赵进 吕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