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在青岛李沧区发生了一起小轿车和摩托车相刮擦的事故,事故本身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然而双方驾驶员一名为涉嫌醉酒驾驶,另一名为驾车逆向行驶,均存在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可谓都一点也不“冤枉”。
5日下午3点30分左右,青岛交警李沧大队接警,在中南世纪城2期西门的功德坊路上,有一辆白色的大众牌小轿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民警立刻出警,抵达现场后,发现小轿车鲁BE0***的驾驶员(邸某某,女性)和摩托车驾驶员(徐某某,男性)均未受伤,小轿车的右侧反光镜被刮掉。且徐某某浑身酒气熏天。
经查,邸某某驾车沿功德坊路北向南逆向行驶时,与南向北正常行驶的徐某某相撞,轿车右前侧与摩托车的右侧相刮擦。据徐某某称,自己中午走了个亲戚串了个门,喝了四两白酒。经检测,徐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34mg/100ml,已涉嫌醉驾。
据青岛交警李沧大队事故科民警窦宏斌介绍,在这起事故当中,双方均存在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责任的认定有待进一步调查确认。除了事故责任之外,邸某某将因逆向行驶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徐某某在血检结果确定其醉驾行为后,将被处以吊销驾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及刑事责任的严惩。
青岛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论是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是逆行、不礼让斑马线等看似“不那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事故,一旦被查处,都将收到法律的严惩。为了 您和他人的畅安,请您遵守交法,文明出行。(高妍妍 李先平 韩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