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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无证 无牌 醉驾 这名驾驶员违法有点多

2022-03-04 16:02:3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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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下午,青岛交警李沧大队李沙路中队在九水东路石牛山路附近设岗查车,期间查获一名摩托车醉司机,且还属于无证加无牌。

14时58分许,朱某某驾驶无牌普通三轮摩托车,沿九水东路东向西行驶至石牛山路口检查点时,被民警拦下进行检查。除了摩托车未悬挂号牌外,朱某某本人还并未取得驾驶证,且身上有明显的酒味。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2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依法暂扣,并带朱某某到第八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高妍妍 韩通科 王伟伟)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