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为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今天,青岛交警李沧大队在商圈周边书院路向阳路路口、京口路滨河路路口设置两处检查点,集中开展电动车自行车违法治理和宣传活动。
李村商圈是电动自行车出行频率较高的地段,不佩戴安全头盔、不靠右侧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偶有发生。上午10点,执勤民警在书院路上拦下一辆电动自行车,原因是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交警现场给驾驶员做起交通安全宣讲,告诉驾驶员安全头盔能起到保护头部的重要作用,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后,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还可能面临罚款处罚。紧随其后,一位送餐员在书院路上也被交警拦下,他忙起来忘记佩戴安全头盔了,在交警的批评教育下,送餐员立即从车后箱子里拿出安全头盔戴好,表示再忙也要戴好安全头盔再上路。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特点,李沧大队采取集中治理与日常巡逻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青岛交警提醒,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首次被查交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高妍妍 刘波 王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