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赵进
7月20日上午,青岛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相关情况。
《措施》提出了32项具体举措,对于加强青岛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强化责任落实。探索建立“一报告、一审计、一档案”、安全周和镇(街)安全生产公益课堂工作制度。
今年,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市级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了1157项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事项。针对平台经济等不断涌现的新兴业态,将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与此同时,还将加大对区市、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对照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级监管责任。
强化风险管控。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为防止区市、部门只抓项目落地、忽视安全管理,《措施》明确提出对年度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确保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有效管控,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各区市和行业部门及时分析研判基础性风险、市场波动风险、季节性风险、节假日风险等安全生产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重大风险评估和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完善新上高危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制度,每2年组织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打造“感知中枢”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覆盖风险监测预警、研判评估、应急处置、闭环管理等全过程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和指挥处置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一网统管、一屏联动”。
强化监管执法。针对事故多发的区市和部门,将建立事故警示和复盘评估制度,向60天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或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2个月同比上升等的区市、行业监管部门发出警示告知书;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1次安全生产警示谈话。针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将健全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联动查处和“行刑衔接”长效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强化基础保障。新入职和初任培训不少于3个月,区市、镇街和行业监管部门新任分管负责人实行任前培训。按规定将执法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严格落实区市问责资金专项上解政策,统筹用于青岛市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人员工资待遇等保障政策,按规定为监管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持监管执法队伍人员相对稳定,增强工作连续性。
强化考核奖惩。《措施》提出了差异化考核,综合考量工作体量、风险强度等因素,既考结果又考过程。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连续发生事故且社会影响重大的单位,依法依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强化社会共治。《措施》中提出的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工作,这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来讲都是唯一的,最能体现青岛特色。为充分发挥安责险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措施》提出了由保险机构为投保单位提供安全培训、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标准化建设等服务,向第三方机构借智借力,共同筑牢“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