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赵进 王诗阳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以下简称《17条措施》)。
《17条措施》提出,要扩大“区域环评”+“告知承诺”试点范围,新增加第二批试点园区8个,后续将根据青岛市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及时更新。
将环评“打捆”审批实施范围扩大为青岛市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工业楼宇内,以及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
对临时应急类项目环评实行“先建后补”,应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继续使用的依法依规补办环评手续。
探索项目环评“建设与办理同步”,涉及民生且由政府主导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位于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先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应在投运前取得全部环评批复。
推动涉及海洋工程、辐射、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保“多事项合并办”。探索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
精简环评前置条件,法定需要的相关部门前置意见可并联办理,在取得环评批复前补齐。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推动各类正规产业园区的认定与建设,加强指导服务,解决项目选址的堵点问题。对选址在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可以简化环评有关编制内容,审批部门可以简化对有关内容的审查。
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城市更新建设“三年行动”项目、民生项目开展攻坚帮扶,提供“提前服务”、“一对一服务”、“上门服务”和“现场帮扶服务”等四项服务。
积极服务产业“建群强链”行动,及时研究困难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做好全链条环评审批服务。
推进环保“电子证照”应用,便于企业实现一码亮证办理业务。在环保许可事项办理中,企业声明承诺后,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纸质材料。
倡导优先选择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机构,加快对高质量的环评文件的审查审批。加强环评机构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强化环评文件第一版编制质量监管,不断净化规范“环评市场”。
《17条措施》提出,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扩容”,优先将涉及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等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提质”,完善非现场执法工作体系,整合各分散系统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对青岛市5000余家符合非现场执法要件的企业,优先使用非现场执法,开展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
实施执法帮扶线上“纽带工程”,在现有执法智慧平台安装1.8万家企业服务端的基础上,新增加企业2000家以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线上推送、线上整改、线上复核,减少入企频次。线上推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首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实施“首违不罚”。开展“一对一”敲门行动,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到位,预判信访隐患,主动联系项目方、街道、社区、居民等,协调化解矛盾,确保不因环境污染引发信访或舆情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帮扶小组,深化执法队伍“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行动。选取崂山区热电行业、即墨区印染行业等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试点,通过梳理相关行业企业的问题,形成该行业“环保体检单”,实现行业内同类型企业照“单”自检。根据试点情况在青岛市范围推广,以点带面、以行业带动区域,促进青岛市排污单位治污规范化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