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赵进 实习生 仲琪
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切实减负便民,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青岛市实际,就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创新和完善规划审批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减负便民,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1.老旧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不增加建筑面积,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的微更新项目;
2.各居住小区、单位停车场、个人停车库增设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3.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 、建筑屋顶等实施建设的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等健身场地;
4.在符合相关规划、规范和安全条件,不涉及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利用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
5.在市政道路、桥梁用地红线、绿线范围内的路面维护、加固、整修及路口渠化等工程;
6.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输气等干管)外2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原管位原管径的管线更新工程;
7.符合综合管廊规划要求,在综合管廊内进行的市政管线敷设、翻新等工程;
8.城市道路、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空间以外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衔接市政管网的地面箱体以及整治、迁移既有箱体等工程。
9.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10.在满足消防、安全等情况下,既有工业厂房加装电梯。
二、其他事宜
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中应遵循《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维护更新。
本通知自2023年7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