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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防范化解金融纠纷

2023-12-25 16:46:0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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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韩雪

​为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发挥仲裁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协同治理作用,优化协作配合机制,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近日青岛仲裁办与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委会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市金融行业建立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防范化解金融纠纷联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提高金融市场主体风险防范能力和纠纷解决质效,聚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本市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突出党建引领。《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党建共建、党建引领仲裁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题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普及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基础知识,帮助金融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健全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意见》明确青岛仲裁办及各联合发文单位下设调解机构在仲裁员、调解员的选聘上加强交流协作,资源共享,实现专家聚合。调解机构可以在青岛仲裁委员会多元法律服务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维权成本。另外,《意见》要求加强仲裁与调解的有机衔接,经联合发文单位下设调解机构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推荐当事人通过仲裁确认制度,出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加强专业协作和研讨交流。《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共同研究探讨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重大疑难以及前沿问题,形成专业共识,并互通金融风险线索。每年年底共同梳理金融风险防范、新型疑难金融案件法律关系等问题,为金融仲裁专业水平提升、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和专业支撑。

强化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在日常行业监管业务开展过程中,积极向金融领域市场主体推荐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各联合发文单位开展行业培训时,根据培训内容互相邀请专家授课并协调有关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参加。青岛仲裁办在走访金融企业过程中,各联合发文单位可派员参加,及时掌握金融市场主体的服务需求,制定细化措施,强化沟通协作。

搭建专业工作平台。青岛仲裁委员会国际金融仲裁院系为金融领域市场主体提供“亲和、公正、专业、高效”仲裁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平台,其职能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在金融领域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和仲裁条款、提供仲裁法律咨询、调解金融领域纠纷,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意见》要求各联合发文单位分别指派一名相关领域业务骨干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国际金融仲裁院相关职务,推进该仲裁院日常工作开展。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联系。《意见》明确各联合发文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工作,通报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联合发文单位确定仲裁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落实相关工作。

《意见》是省内乃至全国较为领先的与4家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建立金融纠纷防范化解的工作机制,旨在通过完善机制、细化举措、畅通渠道,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强化金融仲裁与金融监管的有效协同,促进金融纠纷解决提速增效,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市场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促进金融业态良好发展,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青岛仲裁办将与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委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推动金融领域资源整合、平台融合、专家聚合,充分发挥仲裁专业、高效等优势,促进本市金融业健康发展,助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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