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青岛交警李沧大队四流中路中队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查获一辆违法拆除座椅的小型客车。
上午9时40分许,民警在重庆中路金水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鲁BFQ0**灰色五菱牌小型客车在接近执勤点时紧急刹车并靠边停靠,民警见其行迹异常,立即上前查看。经查,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证并不存在违法状态,也没有酒驾等嫌疑。民警遂进一步要求王某某打开后备箱盖进行检查,车盖打开后,民警发现车内铺了一张卡通地垫,堆放了些许杂物,而后排座椅却不见影踪。王某某解释说自己是干工程的,拆除座椅是为了拉货方便。原来,王某某自己也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所以看见交警才躲躲闪闪。
民警现场对其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要求王某某将拆除座椅全部恢复原状。王某某因违法改变机动车参数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做法:(一)拼装机动车或者私行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主对自己的爱车所有的改装必须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改装前认真阅读法律法规,确定可以改装的项目。最好交由手续齐全的专业改装企业来改装。(高妍妍 韩通科 王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