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齐颖
12月14日下午,青岛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有关情况。
近年来,青岛市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形成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青岛模式”,先后获评国务院养老服务督查激励城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城市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获得中央专项资金奖励9089万元。
为进一步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质供给,按照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部署要求,青岛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措施》,分别经青岛市政府常务会议、青岛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推进服务设施提质升级
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完善提升,力争到2024年底前,全市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面积基本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乐、全托、日托、康复辅具租赁等服务功能。在全市社区和行政村建设养老服务站,力争于2024年底前实现全覆盖,鼓励网格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养老服务点。对新建的养老服务站给予3万-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
优化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政策
统筹规划和布局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助餐服务圈。居住在我市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助餐服务的,市级按照每人每顿午餐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对2-5级失能老年人购买上门送餐服务的,再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4元的送餐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各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应当进行适当补贴。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补充助餐队伍力量。
建立激励机制
每年按标准对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等级的养老服务中心分别予以6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无法保障服务质量的养老服务中心实行退出机制。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可开设第二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适度良性竞争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加大国有企业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推进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领域布局,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国有企业将闲置的房屋资源优先低价租赁给属地镇(街道),由镇(街道)将房屋设施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组织用于养老服务。
扩大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供给
85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可同时叠加享受青岛农村养老服务卡补贴政策和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政策。60岁以上2-5级失能农村老年人,可同时叠加享受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折扣补贴政策、青岛农村养老服务卡补贴政策和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政策。
健全养老护理员从业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可按规定享受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家庭服务业稳岗奖励补贴以及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等政策。培树一批优秀养老机构、最美院长、最美护理员等,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促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实现业务办理、流程监管、资源整合、数据分析一体化。推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提升综合监管水平。推进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进行智能化的适老化改造,每户适老化改造标准不低于3000元。
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质增效
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标扩面、提质增效,向农村扩展。支持镇(街道)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机构按“两院一体”模式开展服务,全市至少发展10家。大力实施照护人员技能提升工程,2023年、2024年每年培训2000人。优化升级长护险智能监控系统,确保基金安全。
在制定上述8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同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措施责任清单》,明确了8项政策措施涉及的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下一步,青岛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和精准推送,强化宣传解读、强化精准服务、强化跟踪落实,让“黄金政策”真正发挥“黄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