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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作春泥不护花 占用绿化带该罚

2023-03-08 16:02:1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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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赵进 实习记者 李安冉

近日,金家岭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接市政养护部门反映,称位于午山社区一处路边的绿化带,被大量土石废料覆盖。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原来因午山回迁房工程临近完工,周边道路需及时打通,某道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是坡形道路,加之需要垫土,因而产生的部分土石滚落占用了市政绿化带。

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处倾倒的土石废料占用绿化带的面积共计4个平方。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取证,将依法对该道路施工单位做出两千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对绿化带内的土石废料进行清理。

随着天气的回暖,各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也在陆续的开展,占绿毁绿问题也逐渐呈现上升趋势。下一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园林绿化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建设项目、居民小区、老旧楼院、背街小巷等涉绿违法问题,组织实施“春季护绿”专项执法行动,将占绿毁绿问题制止于“萌芽”,遏制占绿毁绿违法行为。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