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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一公司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屡被限制高消费

2024-01-22 17:14:3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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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赵广爱

近日,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再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5月28日公布,因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据案号(2021)鲁0211执10087号,执行依据文号(2020)鲁0211民初21808号、(2021)鲁02民终11996号 ,执行法院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76万余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案款。

记者注意到,自2021年7月以来,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已经24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总金额超1.1亿元。

同时,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芮法俊申请执行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记者查询获悉,自2021年以来,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已被下达百余次限制消费令。(来源:鲁网)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