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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有这些渠道,最高奖励50万元!

2024-05-31 14:04:1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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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实习生 于铭鑫

5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相关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法先,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孙成新,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刘连根,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投诉中心主任赵昕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安全生产举报是发动职工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隐患、推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我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的要求,坚持“依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闭环处理”“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通过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健全举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举报受理数量、奖励金额分居全省第二、三位。主要特点:

举报数量上升明显。2021年至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受理安全生产举报4437件。其中,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受理1709件,同比上升33.93%。

奖励金额不断提高。2021年至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发放举报奖励146.77万元,单笔奖励最高7.5万元。其中,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奖励56.95万元,同比上升29.67%。

举报问题比较集中。从近年来应急管理系统受理和查处的举报案件看,举报主要涉及工贸、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涉及的主要问题:工贸领域,主要是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化工领域,主要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安全隐患等;烟花爆竹领域,主要是无资质销售烟花爆竹等。

举报效果更加明显。安全生产举报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有益补充,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2021年-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办结执法案件367件,立案处罚2851.36万元(其中,2023年即墨区应急管理局查处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36.8万元),大量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举报得到及时查处。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青岛市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举措:

拓宽举报范围。2021年7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14个部门出台了《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举报范围涵盖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火灾隐患等27个行业(领域),比《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多出5个(烟花爆竹、海洋渔业、森林防火、人防工程、气象)。同时,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梳理出356项举报奖励情形,进一步细化奖励标准。按照“依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闭环处理”“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由各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核查和奖励,确保应受尽受、应奖尽奖。

畅通举报渠道。在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网站、来信来访等渠道的基础上,用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青岛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举报渠道,举报人对发现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进行举报。目前,网络举报占比已超过60%。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从2022年6月起,推动全市重点监管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厂区门口、单位宣传栏、车间门口、员工集体宿舍、重大危险源等处设立有奖举报公告牌,在公告牌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政策和典型案例查询二维码,职工群众可随时扫码举报,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无处藏身。目前,全市已有3万多家重点监管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有奖举报公告牌3.65万块。

发动职工参与。2023年4月,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有奖举报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公告牌、“吹哨人”(即企业内部举报人)等制度要求,建立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培育内部“吹哨人”,鼓励从业人员主动向企业报告身边隐患、提出整改隐患的合理化建议,企业应及时整改、落实奖励,并建立奖励台账。企业对报告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有违法行为的,从业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据统计,目前我市有3.05万家重点企业建立了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制度,员工报告隐患1.6万项,企业发放奖励156.22万元,奖励员工8966人(次),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及时核查处置。对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除另有规定的外,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反馈举报人、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紧急情况的,立即组织核查处理,最大限度压缩核查时限,确保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消除风险隐患。

依法严肃追责。将举报事项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对被举报的企业进行点对点核查或“体检式”检查,通过当场反馈、指导教育、立案处罚等手段对举报事项逐一核查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等12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对举报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追责和刑事追责,使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倒逼企业主动整改事故隐患、消除违法行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群众举报,2021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通过网店销售打火机燃料油案,属全国首例查处跨省网络违法经营打火机燃料案件,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17566瓶及违法所得8422.54元,罚款13万元,有力打击了网络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规范了行业管理和网络销售行为;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按程序依法进行了行刑衔接。

注重信息保密。建立健全举报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鲁应急字〔2022〕86号),在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方面严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违反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严禁企业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最大限度打消举报人的顾虑。

重奖激励举报。按照应奖尽奖、依规重奖的要求,对举报奖励事项及时提出奖励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经查实并符合举报奖励情形的,最高奖励50万元;在奖励情形之外的,一般事故隐患最低奖励5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金额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50万元(火灾隐患除外)。重奖举报谎报瞒报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每查实1人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同时有重伤的,每查实1人奖励5000元。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上浮20%,最高奖励50万元。

加强社会宣传。先后制作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宣传动漫,在青岛电视台、青岛地铁等媒体上进行播放;制作了“举报有奖 安全共享”宣传海报、宣传单页等资料,发放到基层进行张贴宣传,并利用“6·16”安全生产咨询日、执法检查等时机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事实清楚、核查属实、奖励到位的举报奖励案例的宣传,自2023年起,通过“青岛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和《青岛日报》《半岛都市报》等媒体主动公布了6批共15个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人民防线。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落实举报制度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群众举报事项依法进行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信息保密等制度,让群众放心举报。

推动企业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激励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让群众善于举报。

加大举报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项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政策、举报渠道、奖励标准等。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用生动鲜活的事例引导群众敢于举报。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12345、登录有关部门网站、来信来访等形式,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根据有效举报线索,严格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行为,用高水平安全护航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