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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推进工作情况

2023-08-02 14:44:3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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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赵进 实习生 徐立选

8月2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青岛市财政局介绍了救助基金的管理运行及新出台的政策情况。

2020年《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青岛市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累计垫付金额突破1.3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起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在维护社会稳定、救助困难群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半年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

2023年上半年,青岛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对救助基金管理全流程、各节点进行全面梳理,查找短板,优化服务,提速增效,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制度体系,打造闭环管理模式。主要措施有:

广泛调研,打造政策“升级版”。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新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

高效协同,部门联动“大会商”。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路保险项目团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联系机制,迅速反应、及时解决救助工作的疑点、难点、堵点问题。

查漏补缺,填补制度“空白项”。研究出台救助基金核销实施细则,对已采取追偿措施仍追偿未果、纳入核销范围的情形作出详细规定,填补了青岛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更好地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济困的公益属性。

细化流程,打好政策“组合拳”。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完善救助基金操作规程,全面规范救助基金的申请、垫付和追偿等环节,畅通救助群众渠道,提高救助效率。

动态监控,做好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及时做好救助基金筹集、划拨及运行监控工作,对全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023年上半年共垫付案件649笔,垫付金额2666万元,“救急救难”“先抢救后付费”的人道救助模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了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共六章三十七条,与2020年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变化内容为:

适当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提升救助覆盖面。

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可以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垫付;修改垫付抢救费用标准,取消了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的限制;适当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按照有关标准垫付。

强化高效便民服务,提高救助效率。

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救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压缩办理时限,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完善法律责任和有关概念,加强救助工作的规范性。

调整完善有关概念,规范基金账户名称;进一步明确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职责及应当公开的信息;完善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追责情形及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

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简称“核销细则”)

为加强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救助基金的核销工作,青岛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填补了青岛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使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核销细则》共十二条,主要内容为:

明确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救助基金的核销审批;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救助基金的核销审查及报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按程序提报追偿核销审查。

细化核销条件。救助基金核销工作坚持依规核销、规范审批、账销案存权存的原则,对纳入核销范围的“肇事逃逸案件超过3年未侦破,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等六项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

严格审批流程。对符合核销条件的, 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定期向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审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审批。救助基金垫付案件核销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仍保留追偿的权利。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